第A09版:国内·资讯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个税改革方案已具雏形
青岛反恐支队原支队长获刑8年6个月
穿旗袍 秀家乡
桂林秀峰区区委书记家中坠楼身亡
河北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受审
省工商联副主席杨清河被刑拘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反恐支队原支队长获刑8年6个月
曾向黑社会头目索贿
 

本报讯 日前,青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原支队长赵敏(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赵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经查明,1997年至2014年,赵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444.8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

其中,2009年,赵敏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涉黑团伙头目聂磊及其青岛全濠实业公司在崂山区午山社区拆迁中提供帮助,并为聂磊请托的人员在公安内部职级晋升中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聂磊给予的名人字画6幅,价值242.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44.8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对索贿部分应从重处罚。最终,青岛市李沧区法院于日前做出一审宣判,判处赵敏有期徒刑8年6个月。

(齐晚)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