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青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原支队长赵敏(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赵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经查明,1997年至2014年,赵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444.8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
其中,2009年,赵敏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涉黑团伙头目聂磊及其青岛全濠实业公司在崂山区午山社区拆迁中提供帮助,并为聂磊请托的人员在公安内部职级晋升中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聂磊给予的名人字画6幅,价值242.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44.8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对索贿部分应从重处罚。最终,青岛市李沧区法院于日前做出一审宣判,判处赵敏有期徒刑8年6个月。
(齐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