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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政策答问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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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保障政策答问之四


 

一、经济适用住房现在还能不能申报?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可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正在申报。申报的主要条件有3项:1.在市区稳定居住半年以上;2.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大龄单身须年满26周岁,离异家庭离异须满1年。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现在申报经济适用住房不再受城镇户籍限制,新就业大学生(含大专)毕业及军队人员转业、复退满1年的,不受年龄和收入限制。

二、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那些资料?

答:1.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页复印件(验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无婚姻登记证明,大学毕业生和部队复转军人需提供的毕业证、转业证(退伍证)等证明。3.住房保障证明:居住、就业及收入证明。

三、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申报?

答: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日常申报日常审核日常分房制度。申报家庭可先行登录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网站(www.pdsfdc.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准备齐申报资料后,可到市住房办(新城区市房管局616室)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从现有房源中选取经济适用住房,市住房办当时即予发放准购证。

四、当前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还有哪些?

答:当前可供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四个,分别是华悦世家、东鼎花园、东方绿地和蓝欣家园项目。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已进入收尾阶段,房源有限,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抓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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