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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5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区今年首批公租房拟保障家庭开始公示
下一批申报12月20日截止,符合条件的家庭快报名
 

□记者 巫鹏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办获悉,市区2015年第一批公租房拟保障家庭正在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pdsfdc.gov.cn)进行公示。市民如对公示家庭及人员保障资格有异议,可于11月26日前向市住房办举报,举报电话:2636115。

市住房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根据要求,新建公租房要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租房建成后只租不售,低于市场价收取租金。

10月22日起,我市公租房申报正式开始。经申报家庭网上预申报和经各区、市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心申报受理点现场审核,基本符合保障条件家庭600个1080人,拟纳入市区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要求,市住房办对这些申报家庭予以公示。记者看到,公示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市住房办将把房源分配至各区、各申报单位,各区、各申报单位负责分配到户,并将分配结果报市住房办备案,市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入住手续,市区现在具备分配条件的项目是蓝欣家园小区和德馨苑小区。目前公租房申报正常进行,下一批申报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符合条件已网上申报的家庭请抓紧时间到各申报点现场审核。

据了解,凡市区户籍家庭和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的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公租房:无住房(含自有住房已出售或产权转移1年以上);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现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现有住房已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其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要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租房,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本人为申请人。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除了要准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困难证明外,还必须提供居住证或劳务合同等稳定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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