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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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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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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二审维持原判
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昨天上午在南京中院第六法庭开审。南京中院经过一天的审理,当天下午做出二审裁定:驳回李征琴的上诉,维持原判。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六个月。李征琴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在昨天的二审中,李征琴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称,1.一审判决认定孩子的身上打了155余处伤是虚假的。2.判决书有多处证据都不合法,违反了法律程序。3.故意伤害罪定罪定性错误。4.挫伤的鉴定无法律依据。

当天庭审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发表了李征琴无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李征琴在庭审中也发表了自我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我觉得立案没有法律依据,伤情鉴定的过程不合法,挫伤的定义无依据。”“一审对我判了实刑,表面看起来是维护了孩子的权利,孩子跟我分开了,其实恰恰现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状态。我觉得孩子回到我的身边,不管对他的学习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现在安全得多。”

对此,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量刑适当,证据充分,应当维持原判。

出庭检察员对李征琴说,从来没有人否认你对孩子的好,三年来你对孩子的付出、对孩子的好不会因为你这一次的行为而湮灭,这事实不会改变。在会见你的过程中,虽然时间并不长,但检察员以一个母亲的身份跟你深谈过,对你对孩子的情感是认同的,能感受到对孩子是出于自己的真心和诚意,因此检察员希望李征琴能够通过这件事检讨自己的行为,正视自己,这是一个母亲应具有的责任与担当。

然而,10月28日起,虐童案当事人小宝(化名,下同)突然离开校园,至今未返,“辍学风波”再度引发舆论聚焦。

养母李征琴请求改判无罪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在一审判决后寄出的上诉状中称,李征琴承认打孩子不对,但她认为是教育方法不当失手打伤了孩子,已取得了孩子和其亲生父母的谅解。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和王常清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了李征琴有错无罪。

9月28日,李征琴在庭上辩解,2013年6月收养男童小宝时,6岁的小宝有很多不好的习惯,经常撒谎,抄袭同学作业以及作弊。3月31日,小宝再次撒谎。李征琴就先后用抓痒挠和跳绳抽打小宝,但没有过于用力。

在法庭上,李征琴演示了打人的过程,如何挥动跳绳抽打男童。

李征琴表示,那是她第一次打孩子,孩子考试作弊并且向她炫耀成绩,她非常生气,才做出抽打行为。

根据李征琴的丈夫和学校老师证言,证实小宝多次被殴打。

李征琴:

学校只考虑怎么惩治我

在昨天庭审中,辩护人问李征琴:在看守所期间对孩子有什么意愿或想法?

对此,李征琴回答:“我认为学校没有很好地保护我孩子的权益,甚至学校在这个事情上处理得非常不好,只考虑到怎样惩治我,没有考虑到孩子怎么办,我觉得学校应该把孩子放在首位。”

孩子亲生父母未被允许出庭

此前,小宝代理人许家斌律师表示,他已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庭通知孩子的亲生父母、现在的临时监护人出庭,向法庭具体陈述从4月5日至今,孩子的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但开庭时法庭并未允许。

许家斌称,孩子的亲生母亲和养母是表姐妹关系,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很好。但孩子生母的生活条件不好,还要养活3个孩子,被告人李征琴便主动提出来,把最小的孩子小宝过继来让其照顾。

孩子过继后,孩子生母时常会从来安老家到南京去看望孩子,和表妹唠家常。得知孩子被打,小宝的生母认为李征琴确有过失,但并不认为其存在虐待孩子的情况。

许家斌律师向记者确认,孩子父母昨天并未被允许出庭。

小宝在法院门口

“举牌救母”引围观

2015年4月4日下午3点45分,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更新消息称,4月2日,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学生小宝(男,9岁)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

案发后,孩子的亲生父母赶到南京,负责照顾孩子。今年10月,孩子亲生父母因经济问题,无力支付他们在南京的房租,只好带孩子回来安老家生活,目前孩子因为此案无心上学,已辍学。“此案的另一个关注点就是希望能够体现对小孩子的利益实现最大化。”许家斌强调。

据《南京晨报》报道,小宝辍学当天,他的生父桂先生、养母李征琴的姐姐带其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门口举牌求助。孩子手中的白板上印着大字:“我要妈妈李征琴,妈妈我想你,妈妈你在哪里?我要去找你,我要回家,我不想回农村去。叔叔阿姨,救救我吧!救救妈妈!”

此后,小宝在司法机关门口举牌的照片,以及一封字体工整的写给妈妈的信,被李征琴的代理律师多次发到微博上,引起网友围观。

不让未成年的孩子上学,让他在司法机关门口举牌,这些让小宝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救母行动”,是否对孩子产生负面的心理影响?小宝的生父桂先生直言:“没想过。”

11月19日下午,桂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对去不去法庭现场,他一直很犹豫,本来并不想去,但在律师的劝说下,还是决定带着小宝去庭审现场。

南京虐童案回顾

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小施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李征琴殴打所致。

4月3日,微博上一组男童浑身是伤的照片在网络上广泛转发,舆论不断发酵,“南京虐童案”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4月5日,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警方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李征琴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检方表示此决定针对轻罪案件,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进行。

7月21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9月28日,南京浦口法院公开审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庭审过程中,李征琴的辩护人王永杰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检察官称,从2014年6月以来,男童小宝的养母李征琴因教育问题对受害人进行打骂。

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对“虐童案”做出一审判决,养母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虐童案背后 的侵权之争

李征琴被刑拘后,孩子一直由生母张某照顾。在这场刑事诉讼之前,一场“被打男童生父母状告发帖网友”的民事诉讼已经在南京江宁区法院进行。

男童生母张某表示,这一系列照片被放在网上造成了轩然大波,导致原先的生活彻底被打乱。孩子此前一直都不清楚自己被收养的事实,一直都认为李征琴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如今他被收养、被“虐待”的事搞得人尽皆知,不仅让养父施某某受到了伤害,自己和丈夫也背上了“遗弃孩子”的恶名。希望法庭判决发帖的网友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共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但是她的这番控诉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孩子的未来,张某说她需要再等等,“毕竟孩子希望留在南京上学,我们老家的学校,6个班就70个孩子,和南京的条件没法比。”张某表示,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李征琴,希望让孩子的抚养权重归养父母李征琴夫妇。

在一审时,李征琴坚称自己“没有犯罪”。

“我没有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我对那天晚上打小宝是认可的,但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小宝当时不听话,撒谎,我改了3年都没有改掉他撒谎的毛病。我担心他以后会学坏,他平时会抄别人的作业,我很着急,我是想把他教好。”李征琴在庭审时表示,“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 (法晚 中新)

▲昨天上午,李征琴被警察带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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