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1月20日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发布消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上午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刘大孬执行死刑。
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0年6月1日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对南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书立及部分自愿带头拆迁的党员的房屋进行拆除,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刘大孬听到此消息后,即于当日早晨驾驶车牌号为豫A6Q195的白色厢式货车,停在本村南十字路口北处的道路东侧,阻拦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及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在工作人员劝说刘大孬及其他村民和围观群众离开时,刘大孬驾车冲向人群,将朱晓博等人撞倒,后左转弯向东开出200多米,掉头向西再次冲向人群,将刘建礼等人撞倒;接着,刘大孬又驾车冲向村委会所在地,因村支书刘书立及时躲闪,撞上停在路边车牌号为豫A2Q733的轿车后,刘大孬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到郑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巡逻二大队投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孬以驾驶机动车辆向人群冲撞的危险方法,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大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刘大孬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