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韩国法务部11月19日针对“世越号”沉船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清海镇海运公司提起了索赔诉讼。
韩国政府要求6名清海镇海运公司员工、包括“世越号”船长在内的16名船员等共22名被告人赔偿1878亿韩元(约合10.3亿人民币),政府已经暂用国家经费为沉船事件造成的损失垫付上述金额的赔偿金,如果损失额继续扩大,索赔金额也将相应增加。
韩国大法院此前裁定“世越号”船长杀人罪名成立,并判处无期徒刑;认定大副、二副和轮机长等犯有遗弃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7-12年。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包括失踪者)、142人受伤。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