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19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祝作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祝作利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7日公开审理被告人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一案,被告人祝作利在庭审现场当场认罪、悔罪。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宣判。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及单位获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4.543672万元。
祝作利曾在法庭上表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凿充分完整,没有异议。(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