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一年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而且计算贷款额度时,最低额度也有所上调。
今年3月,国管公积金贷款额度就曾有过调整,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但前提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一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此次调整后,不仅将个人账户余额的最低计算额度提高了,还取消了是否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新政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一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据了解,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时,能够在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与其账户余额有直接关系。一人申请时,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也就是说,账户余额的最低计算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意味着国管公积金最低贷款额度也从50万元提高到了70万元,增加了20万元。职工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三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是国管公积金,而北京市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确定,与账户余额并没有直接关系,主要与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等有关。(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