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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遭绑架富豪已入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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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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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遭绑架富豪已入院接受治疗
4名嫌犯已被抓获 曾在其楼下租住半年
 

网络上近日曝出,被坊间称为“宜宾首富”的宜宾伊力集团公司董事长章英启日前被绑架,绑匪勒索1亿元赎金,并被胁迫参与杀害了一名陌生女子。为核实此消息是否属实,记者致电宜宾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确有此事,目前已抓获4名嫌疑人,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但对章英启是否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公安局称不便透露。章英启被胁迫杀人该如何定性,备受社会关注。

网帖爆料

“宜宾首富”被勒索1亿元

四川宜宾伊力集团老总章英启遭人绑架勒索1亿元的网帖,最早出现在11月16日。据最先曝出此事的网帖称,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经商亏损巨额资金,半年前邀约岳某、陈某、冯某(女)等人,预谋对宜宾首富、伊力集团53岁的法人代表章英启进行绑架勒索。该网帖甚至附带了警方查案的照片,还曝出4名涉案人以及受害女子的户籍信息。

为核实此消息是否属实,记者致电宜宾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确有章英启遭绑架勒索一案,但网帖的消息并非来自官方。由于案件尚在侦破阶段,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11月17日下午,宜宾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1月11日凌晨4时许,宜宾警方接章某某报案称:11月10日晚9时许,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绑架至翠屏区一居民屋内,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于11日1时许,将刘某、岳某、陈某、冯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最新进展

章英启住院接受治疗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联系上伊力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章女士,她简要介绍了一些章英启的近况:绑架事件发生,章英启被放出后,曾经来过公司一趟,然后就住进了医院。“这件事对章总影响很大,毕竟他是一个受害者,现在他可能由家人陪同,正在医院治疗,家人对他进行精神安慰。”

细节披露

疑犯在其楼下租住半年

章英启居住在南岸雪绒花园小区,是宜宾目前最高档的小区之一,小区安保设施齐全,保安负责,通常情况下外人难以进入小区。17日下午记者探访该小区时,章英启邻居透露,4名嫌疑人在章英启家楼下租房住了半年,有时遇到章英启还与他打招呼。该小区物业称,4名嫌疑人的租房合同签了一年。

据章英启所住小区物业公司曾经理介绍,犯罪嫌疑人租住在小区内,不但租了房子还租了车位。“房东将钥匙和门禁卡都交给了租房人,平时进出都有卡,没有可疑之处。”曾经理说,事发电梯并无监控,所以当晚保安没有发现异常。而嫌疑人所驾驶的面包车因为有门禁卡,也没有引起他人的怀疑。

朋友讲述

“章工作生活未受太大影响”

11月17日,章英启的一位朋友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章英启12日曾详细向他讲述了案发经过,大部分内容与上述网帖符合。

“他说4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女嫌犯冯某主要负责后勤工作,比如购买作案工具,准备作案程序等,其余人则对其进行绑架、威胁。”章英启的这位朋友称,被胁迫用绳索勒女按摩店员时发现女子意识有些模糊,在勒颈过程中女子没有挣扎,怀疑女子当时处于非正常状态。

被迫参与杀害女子后,4名嫌疑人开始对章英启进行敲诈勒索。“交涉过程中,他一直在尽力配合对方的要求,嫌疑人非常缺钱,唯一要求就是明年3月份之前拿到巨额钱财,否则就拿他杀人的事威胁。”章英启的这位朋友称,11日凌晨被释放后,章英启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方面告诉警方嫌疑人要求,另一方面保持与嫌疑人沟通,直到最后嫌疑人全部落网。

据了解,章英启为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创立于1993年,经过多年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从生产单一化工产品发展成为拥有紧固器材、水电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煤炭开发、贸易、高速公路建设等产业,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多元化企业集团。

53岁的章英启为人极为低调,平时很少在媒体和公众场合露面。

被胁迫杀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目前披露的案发经过未经警方证实,暂时无法准确判断章英启在该案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根据多种可能性,章英启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可能面临涉嫌故意杀人罪,构成胁从犯。

被胁迫杀人按情节减轻处罚

韩骁称,章英启与绑架他的人构成共同犯罪,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绑架他的人只是纯语言威胁,不一定能认定其构成胁从,如果按照网帖披露的“章英启被枪指着胁迫杀害”,绑架者有其他暴力情节的,则可能构成胁从犯。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为法定从轻情节。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一方面,如果章英启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为酌定从轻情节,又被公权力机关认定为胁从犯,为法定从轻情节,存在免除处罚的可能性。理论界中,该问题处罚上存在部分争议,实务中,有受胁迫杀人而不被起诉的案例。2007年,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侦破两名失足妇女被三名男子胁迫去杀“同行”的案件,最后,考虑到杀人出于被迫,昆明市检察院对实施杀人的两名失足妇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人质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韩骁指出,我国《刑法》规定紧急避险制度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韩骁称,经对紧急避险和胁从犯比较,可知,章英启虽被迫参与杀害第三人行为,但是其行为仍然破坏了法律秩序,在主观上有直接造成第三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第三人死亡,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胁从犯。

(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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