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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政策答问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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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保障政策答问之四

 

1.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平住房办〔2015〕31号文件,市区公租房租金按照建筑面积分五类区域收取。其中一类区域为新华路以西、矿工路以南、光明路以东、湛河以北,租金每月8元/平方米。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光明路以东、平安大道以南,租金每月6元/平方米。三类区域为一、二类区域以外,开发一路以西、新南环路以北、凌云路以东、平安大道以南,租金价格标准每月5元/平方米。四类区域为旧城区除一、二、三类区域以外的区域,租金每月4元/平方米。五类区域为新城区,租金每月6元/平方米。近期分配的蓝欣家园小区和德馨苑小区租金标准每平方米分别为4元和6元。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均计算楼层、朝向差。

2.除租金外,承租公租房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答:除租金外,承租家庭还需要缴纳水、电、气以及物业服务等费用。

3.公租房是否可以长期租住?什么情形必须腾退公租房?

答:不能。公租房承租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前需要继续保障的应提出继续申请。未申请或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予腾退。此外,下列几种情形也应腾退公租房。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申请的;2.转租、出借公租房和改变公租房结构或用途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5.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上述情形腾退公租房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更多关注:市房管局网站:www.pdsfd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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