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民峰
本报讯 “我的联通号合约两年,期满后为何套餐资费只能升不能降?”11月16日,市民陈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跟同事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曾先后与客户经理沟通多次,并到联通营业厅咨询,均被告知“联通靓号套餐资费只能升不能降”。
市民投诉:套餐资费只能升不能降
昨天上午,陈女士说,她在新华区城管执法局工作。2012年9月,平顶山联通公司针对他们单位搞了一次优惠活动,即套餐自己选,送一部手机。当时,她选择了每月最低消费126元的套餐,自费部分是96元,合约期为两年。与其他同事重新选了一个新的手机号不同,她使用了自己原有的、尾号为45678的联通号参加了此次活动。在此之前,她的这个号码每月最低消费只需10元。
同样情况的还有陈女士的同事宋女士,她也使用自己原有的、尾号为999的联通号参加了活动,选择的是每月最低消费96元的套餐,自费部分为66元,合约期两年。此前,她的这个号码每月最低消费50元。
据两人介绍,按照平顶山联通公司的要求,她俩都将自己的手机号过了户,户主变更为单位名称。可到了2014年10月,两年合约期满后,她们想将手机号过户为自己的名字并打算变更套餐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户主是单位,如果卡丢失,补卡手续特别麻烦,不但需要单位机构代码,还得单位盖章。”陈女士说,联通营业厅和她的客户经理均表示,她的手机号是靓号,如果过户成自己的名字,需按靓号规定变更资费——她需每月最低消费600元,宋女士需每月最低消费398元。
前不久,两人再次到平顶山联通公司协商。最终,客户经理称,同意过户成她们自己的名字,套餐资费也不再按照靓号规定实行,维持原合约期资费标准不变,但如果想变更套餐资费,“只能升不能降”。
12315:市民可到辖区工商所投诉
随后,记者与陈女士和宋女士的客户经理姜先生取得了联系,他称,当时办理业务时不允许使用老号,经公司领导同意才允许个别人使用。陈女士和宋女士办理合约时,他口头告知了对方“用老号的话,合约期满后,最低消费可能降不下来”。但这一说法遭到陈女士和宋女士的否认,“从来没有听过这样的告知”。
“她们要求恢复到合约期以前的资费标准,这个满足不了,再说已经破例了。”姜先生说,即使当时她们俩也用了新号,合约期满后,只有普通号码可以自由选择套餐,靓号更改套餐仍需依据“只能升不能降”的靓号规定。
对此,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签订有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消费者可以到辖区工商所投诉,工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我们也不是胡搅蛮缠,并不是说非得恢复到以前的资费标准,合约期满了,我们应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宋女士说,她觉得联通公司这一做法很不合理,涉嫌“霸王条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