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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大桥垮塌案 8名被告最高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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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连霍高速大桥垮塌案 8名被告最高判死缓

 

本报讯 昨天上午,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根林被判死缓,另有7人被判无期徒刑及14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2月1日,一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从陕西前往河北,行至连霍高速(江苏连云港至新疆霍尔果斯的高速公路)三门峡境内的义昌大桥上发生爆炸,导致车辆坠桥,造成13人遇难,9人受伤。

2015年9月15日至16日,连霍高速公路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一审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等8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出庭受审。(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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