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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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与“淘气”孩儿被判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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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停车后没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事故
司机与“淘气”孩儿被判赔钱

 

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车停在斜坡上没锁车门,两名儿童进入车内玩耍,谁知车辆后滑,其中一儿童被卡身亡。昨天上午,记者从鲁山县人民法院获悉,事故司机白某和进入车内玩耍的6岁男孩张某被判赔偿死者张某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46544.8元和108862元。

据鲁山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刘志强介绍,4月19日下午5时许,鲁山县仓头乡村民白某将面包车停放在其住所附近一斜坡上后离开。之后,同村6岁男孩张某和另一名4岁男孩张某某进入车内玩耍。面包车突然后移,在副驾驶座上玩耍的张某某被卡入面包车下,抢救无效身亡。

事情发生后,张某某父母将白某和张某起诉到了鲁山县人民法院,并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万余元。

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认为白某将车停在斜坡路段,没有对车辆下滑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故应承担一定责任。被告张某在未经车主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入车内玩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张某对该事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此外,张某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未尽到监护责任,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依据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承担此次事故30%的责任,被告张某承担50%的责任,车主白某承担20%的责任,也就是说,除死者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外,张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8862元;白某赔付原告经济损失46544.8元。本案中,由于张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赔偿款由其法定监护人依法承担。判决下达后,双方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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