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红绿灯下
3上一版  下一版4
 
交通违法曝光台
市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392起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违法曝光台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项措施》,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报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设“交通违法曝光台”栏目,不定时为市民公布一些违法突出重点企业、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1.2015年7月19日23时40分许,蔡钢强驾驶豫A7312B号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凌云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南环路时,撞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造成其当场死亡、车辆和道路护栏受损。

2.2015年6月8日23时30分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豫D****6号车在花程线五矿口西约27米处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刘某某驾驶的雅马哈助力车发生碰撞,刘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015年7月11日13时50分许,夏某某驾驶豫L****9号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沿西环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花程线附近时,与自西向北左转弯、由王某某酒后驾驶的豫D****1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王某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车人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夏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15年7月9日1时15分许,刘某某酒后驾驶豫D****6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平安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平煤铁运处友谊街小区北门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由张某某驾驶的豫D****8号隆鑫牌普正三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摩托车又与同向行驶、由李某某驾驶的豫D****8号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三车及道路隔离设施受损。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燕亚男 整理)

违法突出重点企业(截至11月5日)

平顶山市中运发物资有限公司 42条违法未处理

郏县豫众运输有限公司 31条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中天物流有限公司 30条违法未处理

郏县福万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7条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货运) 21条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一分公司 20条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大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9条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九车队 18条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 17条违法未处理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四分公司(普货) 15条违法未处理

(燕亚男 整理)

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1.张广伟,男,汉族,2015年9月28日20时50分,在311国道鲁山县三里河检查站附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魏培强,男,汉族,2015年9月7日2时20分,在平安大道二矿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3.邢国殿,男,汉族,2015年10月31日0时50分,在郏县龙山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4.武修琪,男,汉族,2015年10月8日23时,在中兴路(曙光街至湛河桥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燕亚男 整理)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