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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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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5年1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调
由45万元提高至55万元
 

□记者 巫鹏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1月9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5万元提高至55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贷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由55%调整为60%。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来,国家住建部、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住建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支持作用的通知》。今年1月-10月,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300户,15.58亿元,同比增加3477户,8.07亿元,分别增长90.95%和107.61%,住房公积金贷款总户数47661户,贷款总额71.16亿元,贷款余额51.96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6.43亿元,同比增加6.84亿元,增长71.3%,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71.95亿元。帮助近3万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有力地支持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但从全市房贷市场情况看,调整前4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已不能满足我市缴存人在具备还款能力基础上的贷款需求和改善性住房的实际需要。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决定自11月9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由45万元上调至55万元;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贷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由55%调整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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