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本报讯 11月4日下午,叶县昆阳镇北关居委会居民薛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近日,家人在居委会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被工作人员加收1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薛先生说,10月29日,他的家人来到北关居委会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无论大人还是小孩,每人均加收1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4人一共加收40元。11月4日,他来到北关居委会服务大厅向工作人员询问此事,被告知,不办1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待征得叶县医保中心同意后,可以全额退钱。然后,居民个人自行到医保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居委会不再为此类居民办理。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拨通昆阳镇北关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陈金玉的手机后,陈金玉在电话中说,加收1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上边(昆阳镇)开会布置的,居民可以自愿参与,不交也可以,并非强制性的。不交1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居民,北关居委会照常给这类居民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另据叶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她也听说过上述事情,这件事与医保中心无关,中心只管贯彻执行国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即成人每人收取130元医保金,未成年人收取90元医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