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等地玉米价格大幅下降,一些农民卖粮收益因此减少,“粮贱伤农”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根治粮贱伤农这样的“老毛病”,应用市场化、国际化的视角,有针对性地开出新药方。
防止粮贱伤农,应扩大目标价格政策改革试点范围,确保粮食价格下降的同时,不影响农民种粮收益。可以借鉴新疆、东北等地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经验,逐步实行玉米、水稻目标价格制度,科学设定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农产品目标价。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时,由国家财政补贴其中的差价,真正实现“粮贱也不伤农”。新华社发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