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8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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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分被扣光后驾车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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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分被扣光后驾车撞死人
法院:已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保险不予理赔
资料图片
 

扣满12分后,未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这是否还属于合法有效的状态?这种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失,能不能让保险公司赔付?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追偿纠纷上诉案件,机动车驾驶人陈先生因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仍违法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交强险理赔款后,向陈先生追偿,获法院支持。

保险公司:

分扣光了驾车出事不应赔

2014年2月14日,上海市民陈先生在驾驶证扣满12分的情况下仍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一路口处与步行的赵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赵某的家属便以陈先生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1万元。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又向法院起诉陈先生,向其进行追偿。

保险公司诉称,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应当视为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驾车人:

驾照未被吊销仍属合法

庭审中,陈先生辩称因双方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其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并不能视为无证驾驶,因此保险公司的追偿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的驾驶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满了12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陈先生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其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属违法、违约行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向陈先生追偿。据此判决:陈先生应赔付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元。

陈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

驾驶证分扣光不能开车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为其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双方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真实合法有效,签约双方均应当恪守履行。本案中,因发生了陈先生驾驶投保车辆与赵某碰撞造成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涉案保险合同的约定提起本案追偿权诉讼。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虽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记分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

故一审法院处理本案追偿权纠纷,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陈先生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贾沁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本案中陈先生的情形即应适用相关法规,在被记分达到12分之后,陈先生应当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待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方能继续上路驾驶。陈先生在被累计记分达到12分后已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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