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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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出台小额借款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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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岗失业人员看过来
市总工会出台小额借款扶持政策

 

□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市总工会昨天下发了《平顶山市总工会小额借款促进再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有脱困能力的我市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和创业扶持。

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小额借款实行“个人申请、严格审批、小额短期、无息使用、到期还本”的原则,只用于扶持扩大就业岗位或职工创业,不能用于解决职工家庭困难。

借款对象:加入本市工会组织,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生产经营技能,有项目、场地而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小额借款促进再就业的创业带头人。申请人本人必须向所在的基层工会出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借款原因、发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借款人须具备条件:必须是工会会员;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必须有良好的、合法的自主创业可行性项目与生产、经营场地,具备一定的经营知识、劳动技能和进行生产自救的能力;对创办的经营项目一般应自筹部分资金,并且具有借款偿还能力;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借款金额与期限:能够安置10名以上下岗职工就业的项目,可借款金额3万元;借款人能按照约定自觉还款,信誉度高,借款金额可提高至5万元。借款期限均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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