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丁进阳
本报讯 本报A2版10月26日刊登了6路公交车司机郭丽丽左脚被尼桑车碾轧、尼桑司机当场喝啤酒后溜走的报道,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此事已有初步处理结果,涉事司机主动投案。警方对其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元。
记者了解到,涉事司机李某迫于警方和舆论压力,于10月29日晚投案。李某今年30岁,新华区人,无业。他所驾驶的尼桑车是借朋友公司的。据李某向民警交代,他当天没有酒驾,只是有些紧张、害怕才做出了喝啤酒的举动;之后,怕公交车司机讹诈,才趁民警不注意悄悄溜走。
目前,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警方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于李某涉及的其他问题,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民事赔偿部分,李某和受伤的公交车司机郭丽丽达成和解协议。郭丽丽告诉记者,尼桑司机的母亲向她道了歉,并赔偿她一个月的工资和医药费4000元。郭丽丽说:“脚还在恢复,走路很疼,准备出院回家休息。”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经过调查,查清了事实真相,明确案件管辖,对派出所出警民警采取禁闭等处分。对于是否酒驾的问题,交警当时没有及时取证,给认定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市公安局对出现场的交警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责成相关单位向市公安局写出深刻检讨。
此事已经在我市公安系统进行了通报,市公安局要求民警严格规范执法,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