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本报讯 10月28日,叶县洪庄杨乡贾庄村村民贾燕致电本报反映,她在市区一家酒店打工期间因故离职,店方扣押她半个月工资、提成和工装费不给。
贾燕说,去年2月,她应聘到市区建设路中段颐和花园酒店做服务员,月薪1600元加提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0月21日,她因休假超期与酒店总经理王心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自行离职。当时,店方欠她半个月工资、提成及工装费一共1600多元。事后,她打电话找王心宜讨要这笔钱时,遭到拒绝。
昨天上午,王心宜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贾燕在10月18日请假一天,结果休假三天,本来超假两天应按照旷工处理,后来照顾她,旷工两天按事假处理。谁知,对方坚持要将这两天超假当作员工每月四天的休假时间来对待,要求在下个月扣除,以保全自己当月的全勤奖。在其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贾燕在中午上班期间丢下客人甩手离开酒店不干了。现在可以给她核算工资,但须按照酒店的规章制度,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来计算。对方离开酒店时,未写辞职报告,且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仍属旷工状态。
针对上述说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认为,首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其次,店方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需要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否则,这项规章制度属于行政方(酒店)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理也不合法,对职工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