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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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公租房将于12月分配
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早申报
 

□记者 巫鹏

本报讯 自从10月22日我市正式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的申报工作以来,已有300多户家庭申报了公租房。昨天,市住房办有关负责人提醒,我市将于12月对首批公租房进行房源分配,由于房源有限,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及早申报。

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在位于曙光街与凌云路交叉口附近的新华区住建局公租房申报点看到,周女士正向工作人员提交审批表。今年25岁的周女士家在外地,大学毕业后到我市一家私企工作,由于在我市没有住房,周女士和同事在中兴路与湛北路交叉口附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对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周女士来说,两个人分摊每月1200元的房租是个不小的负担。

“以后每个月只用出200块钱就够了,还是自己住。”谈及将要分配的公租房,周女士十分期待。

市住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首批分配的公租房位于开源路南段蓝欣家园公租房项目,均为多层住宅,户型为两室一厅,面积50平方米左右。目前各户水、电、气均已接通,室内地面进行了硬化,卫生间也配齐了相关设施,达到入住条件。根据市住房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公布的《平顶山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标准》规定,该区域为四类区域,将执行每月4元/平方米的价格标准,申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以上收费还将综合考虑楼层、朝向等情况。

据介绍,市属及市属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用工集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并审核后向市住房办申报。区属单位、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向区住建部门申报。区住建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后以文件形式报市住房办。符合条件人员集中的用工单位可集中申报。集中申报除个人资料外,还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单位申请书、协管承诺书、单位法人委托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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