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为汲取郑州、信阳等地电动车引发火灾致人死亡的事故教训,新华区政府决定昨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该行动治理方案要求,住建部门督促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在11月30日前建成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并强制清理。
新华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是直接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设施进行管理;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该治理方案要求加快建设电动车充电棚,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住建、规划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规划配建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住建部门要督促已建成、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家属楼院所属单位)的居民小区在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并将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纳入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内容。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要督促社区、行政村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服务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
对于电动车棚如何建,方案也有具体要求:电动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公安、质监、工商部门将联合行动,集中打假,严厉查处无证或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将严厉打击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昨天下午,新华区住建局在新华区委党校举行新华区物业消防安全培训,来自辖区的6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17家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新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专家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物业消防安全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