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帆
摘要┃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人权不仅指被告人人权,更包括所有公民人身和财产享有免遭不法侵犯权利。
湖南邵东县小学女教师在学校被害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据邵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报,3名嫌疑人用棍棒击打女老师头部,继而追打至厕所,用毛巾捂住女老师口鼻,最终致其死亡。3人搜走财物后,将女教师尸体藏在床底,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
令人惊讶的是,3名嫌疑人年龄最大的13周岁6个月,最小的不满12岁。依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这意味着3名凶手可“逍遥法外”。
与以往的类似案例一样,这起血案引发舆论热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再次高涨。1979年,现行刑法将“不满14周岁”确定为无刑事责任年龄段,并一直沿用至今。36年过去了,中国社会从经济、文化到家庭、生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也随之提前。有医学测算称,国人的发育年龄较之20多年前提前了2至3年。这些因素,使刑事责任年龄开始引起关注。
不过,反对者的声音依然很大,常见的理由是:以中国之大,这些极端案例仍只能算是“特例”,一两个特例并不足以推翻现行制度。
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这里的人权,不仅指被告人的人权,更包括所有公民对其人身和财产享有免遭不法侵犯的权利。一部法律,对于肆意伤害、甚至残酷杀害他人的行为却无法归罪,理应自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解决方案之一,值得讨论。
确定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意志自由,也就是个体辨认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人的自由意志主要由年龄、教育程度、生理状态和精神状态决定,其中年龄是最重要的因素。基于此,每个国家都根据各自的社会状态以及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的成长特点,确定符合本国实际的刑事责任年龄,以14周岁来界分的有之,12周岁的也有之。鉴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及其专业跨度,现行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应吸纳生理学家、心理学家、犯罪学家等广泛参与讨论,以确保界定科学。
(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