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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女子客机上产女 抵美后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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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一女子客机上产女 抵美后被遣返
隐瞒孕期登机,目击者称羊水破裂时仍问是否接近美领空 女婴仍留在美国照看
 

简女士被遣返后一直拿大衣遮头(视频截图)

产妇飞机上生产现场(视频截图)

近日,台湾一名孕妇在中华航空由台北飞往洛杉矶的航班上产下女婴。据媒体报道,现场目击者称起飞后女子羊水破裂仍询问是否已接近美领空,而该女子并未向航空公司报备36周身孕。

据台媒报道,女婴注册登记为美国籍。10月19日,台湾桃园机场“航警局”向记者表示,仍在了解相关情况,不便对外透露。

目击者称女子阵痛称“胀气”

记者在某社交网站上发现,一名前华航空服人员、网友“小陈周游列国”于10月17日发帖描述了事发经过,此内容也被多家媒体引述。小陈表示,乘机当日,简姓女子在购票时并未告知自己是孕妇,当天穿着宽松,“根据空服员、地勤的说法,飞机还未起飞前,(简女士)就已出现阵痛,空服员察觉异状前往查看,才发现妇女怀有身孕,但妇女坚称自己是胀气。”

小陈称,空服员及其他有生产经验的乘客告诉该女子,阵痛羊水破已很紧急,“她不肯躺下来生,还不停问是否接近美国领空了。”

据外媒报道,帮助该女子接生的是一名美国华裔内科女医生,在医生询问过程中,简女士表示实际怀胎时间为36周。

经调查女子未违反民航法

华航对此事件回应称,涉事女子简女士报到时曾告知地勤人员怀孕未满32周,经检视询问后视同一般旅客,在飞航约6小时后因发现羊水破裂,考量孕妇与胎儿安全,决定就近转降阿拉斯加安克拉治,简女士在班机落地前约30分钟产下女婴。华航规定怀孕逾32周的旅客,须出具医师开的启程日7天内适航证明,如4周内将分娩则不受理。

“航警局”此前表示,经查简女士未违反民航法,就算未出示适航证明有欺骗行为,也是属于旅客与航空公司双方契约部分,讯问后已将简女士请回。

10月19日,记者致电台湾桃园机场“航警局”,一工作人员称简女士(37岁)已于17日晚间回台,女婴因出生未满14天不能搭机,仍留在美国由简女士当地友人照顾。

事件焦点

孩子国籍如何定

先确定诞生时 是否处于美国领空

据媒体报道,阿拉斯加州卫生与社福部发言人谢尔称,根据该州规定,该女婴有资格取得阿拉斯加的出生证明,亦可拥有美国籍。但美国在台协会发言人游诗雅不愿证实女婴是否可注册登记,或已注册登记为美国籍。游诗雅表示,美国《外交事务手册》第7册载明在美国领空出生婴儿规定,美国领空是指美国领土与领海(由海岸线向外延伸约22公里)上空领域,在美国领空出生为美国公民,但目前该女婴出生时尚无法确定是否在美国领空。

美国国土安全部所属的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公关部门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孕妇到美国并不违法,但如果是以欺诈方式取得签证,会构成犯罪行为,国土安全部会进行调查。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史泽华表示,据美国1868年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 简女士如果有极强的意愿为孩子申请美国国籍,成功的关键在于其孩子出生的时间和领空,该事件中女婴若想获得美国国籍需诞生时处于美国领空。如果领空不确定,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史泽华分析称,如果婴儿是在飞机抵达阿拉斯加安克拉治半小时前诞生,即在公海诞生,只能获得航空器注册国国籍,而该飞机为中国台湾的航空器,视为“国土”的延伸。

史泽华称,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解决此问题,则需要美国和中国台湾双方的移民部门参与调查取证,尤其是美方应向飞机上的空乘人员和目击者取证,简女士生产的具体时间、婴儿落地的时间,再根据飞机飞行轨迹记录来判断其诞生的领空。史泽华表示,尽管简女士可能争取到孩子的美国国籍,但通过隐瞒孕期在飞机上生产非常危险,是不可取的方式。

女子行为是否应追责

延误造成的费用 华航称由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近日,台民航部门空运组组长韩振华对台媒表示,旅客谎报怀孕周数不会危害到飞航安全,“只会对本人和宝宝安全有影响”,民航法规对怀孕旅客搭机没有明文规定,都是由航空公司自定。航空公司或同机旅客若权益受损,可要求损害赔偿,不过一般航空公司都不会如此做。

据台媒报道,10月19日,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就这起“产子案”进行讨论后认为,孕妇疑为了让小孩拿到美国国籍,不顾自身及旅客安危,迫使飞机转降,因行程延误造成的费用应该由华航向生产妇女提出赔偿。

目前,类似状况在台湾并没有处分机制,“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人员称,这是属于民事商业行为,若涉及损害赔偿可依法求偿,但为遏止再发生类似行为,华航可向妇女求偿。华航说,该费用由保险公司代位求偿,金额正在核算中。

中国著名航空专家张起淮称,孕妇临盆不允许登机,遇到高龄孕妇即便不是临盆也需要由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才可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快临盆都是不可以登机的,因为会出现危险,空中的常压和地面不一样,会缺氧。”张起淮表示,对于孕妇的乘机规定,各国相关民航规定都相似,为30周左右。

但如果孕期已经超过30周,仍存在瞒报情况的话,过关前也比较难鉴别出来,“全凭自觉。”专家表示,高龄孕妇在入境美国时,仍有可能被工作人员询问赴美目的,如果交流时被认为有移民倾向,或被遣返。

张起淮称,如果没有隐瞒,在飞机上突然分娩需要他人协助、抢救,如果能预见分娩,则不允许登机。“我国目前未处理过因为隐瞒在航空领域分娩的案例,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航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目前我国也没有刑事拘留、罚款的案例。”

(新京)

相关链接

●全球各地“出生国籍”政策

1.出生地主义

美国法律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无论父母是否拥有美国国籍,都是美国公民。这种根据出生地取得国籍的原则,被称为出生地主义,也被称为落地国籍。美国是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此外,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国家和地区主要还包括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和中国香港等。

2.血统主义

血统主义主张的是不论婴儿在哪儿出生,其国籍都依据其父母所属的国籍定夺,即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均为本国国民,不论其出生于何地。中国实行的就是血统主义,还有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伊朗等。日本同中国一样, 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而韩国2011年修订的法律规定,艺人可以有双国籍。

3.混合主义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比如法国,法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还有德国,有限期承认双重国籍。

●飞机上出生的婴儿,国籍怎么定?

据日本媒体报道,2015年5月10日,一位乘坐加拿大航空公司的女乘客在一架由加拿大卡尔加里飞往日本成田机场的飞机上顺利诞下一名女婴。女婴的父母都是加拿大人。

据国际协议《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在本国的船舶或飞机上出生的婴儿,无论是否处在公海公空或是别国的领海领空,都将其视作在本国领域出生的人。加拿大方面也认可这一条约。因此,此次在加拿大航空飞机上出生的婴儿应属加拿大国籍。

然而,日本国籍法关于市民国籍的归属问题,基本都是以血统主义为依据。关于以上提到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日本方面并没有认可。因此,对于在飞机上出生的婴儿,需要根据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最终分析确定其所属的国籍。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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