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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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违规存放电动车或充电 可能会被罚200元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了解到,针对全省各地近期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现象,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自10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并强制清理。

据介绍,近期,我省接连发生的电动车火灾事故均发生在老旧小区楼梯间或门厅等公共区域,因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电气线路短路、电动车电瓶故障及电瓶小改大等造成的。

据了解,此次治理行动的内容主要有:一、对已建成的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车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二、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三、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电动车行为。

行动开始后,我市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查严处。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车火灾,将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函告当地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否决项。10月下旬,将集中处罚一批典型,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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