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一名男子在市区湛南路早市上向过往行人兜售山鸡,一只山鸡售价70元-80元。
昨天上午8点多,记者途经市区中兴路立交桥东侧湛南路早市时,看见一名男子一手提着一个大网兜,一手托着一只山鸡叫卖,一只雌山鸡售价70元,雄山鸡80元。这名男子一共携带3只山鸡,有两只羽毛五彩缤纷,色泽艳丽,非常引人注目。
记者问卖山鸡的男子:“这些山鸡从哪儿弄来的?”对方答:“有人在鲁山山沟里张网抓的,咱从人家手里收来的。”
记者又问:“这是野生保护动物,你不怕有人逮着,处罚你?”男子答:“不要紧,这早市上没人管,万一有人逮着了,大不了放生。”
据市林业局保护科负责人介绍,山鸡又叫野鸡、雉鸡,是河南省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不允许买卖和捕杀。倘若属于人工养殖的山鸡,也需要出示相关养殖手续,否则也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