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今后自考、成人高考、高考等国家考试,组织作弊者、替考和被替考者将面临刑法的严厉惩罚。市招办昨日下发有关通知,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打击科技作弊、替考等,国家将“考试作弊”正式纳入新中国刑法范围,涉及考试作弊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按照要求,在国家考试期间,为防止大学在校生替考,我市要求国家统考期间,学校加强考勤,辅导员、班主任要清点人数。市招办提醒考生不要轻信、购买和传播网上所谓的试题答案,不参与有组织的作弊、替考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不仅录取机会丧失、影响个人诚信记录,甚至还会触犯法律。
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市招办希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文明应考、诚信应考,切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又讯 下半年自考将于10月17日、18日举行,我市1803名考生参加,开考专科专业23个、本科专业80个,涉及科目3586科,考点设在市三六联校东校区(原市三中)、市十三中。考生可登录自考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座号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