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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5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已于10月8日开始执行
 

□记者 杨元琪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 10月8日起,除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停开证明,将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近日,民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通知》所列清单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后民政部门将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支撑。目前,我市9个婚姻登记机关已接到通知,于10月8日起停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确有需要,当事人可写婚姻情况保证书

据有关人士介绍,从以往情况来看,某些部门在群众办事时要求提供婚姻证明,实际上是在规避责任;况且一纸证明也起不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平白给群众办事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昨天走访市行政审批中心,发现不少单位对《通知》并不知情,但他们表示,在工作中不会要求办事者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从以往工作来看,由于客观需要,房管部门多要求办事者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记者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房产管理局窗口了解到,该部门已获悉民政部门的这个《通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确实需要,会要求办事者提供婚姻情况保证书,出了问题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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