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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民警曾叮嘱游客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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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管部门负责人停职检查 涉事烧烤店被吊销执照
当事民警曾叮嘱游客留证
青岛 “38元天价虾” 事件追踪
 

近日,青岛市一大排档涉嫌宰客,一只虾卖38元“天价”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

10月7日,青岛市对“天价虾”事件相关部门人员作出处分决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涉事烧烤店——青岛市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被吊销执照。

涉事烧烤店被吊销执照

据介绍,青岛市善德成烧烤店宰客事件发生后,青岛市下达了责令该店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并对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0月7日,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表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青岛物价部门已查处或配合工商等部门检查处理了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涉嫌价格欺诈案、青岛市动物园停车场未明码标价案和崂山区流清湾农家宴涉嫌违法经营案。

公安、物价部门回应消费者质疑

于延鹏是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辽宁路派出所的民警,10月4日晚上,正好是他值班。

于延鹏说:“110民警在当晚9点40分左右接到市局指令,在乐陵路92号海鲜烧烤发生了价格纠纷,我们所110民警去现场之后,发现双方存在价格纠纷,告诉双方这个需要到工商部门去投诉解决,后来我们110民警就离开了,中间顾客和店主又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是同一事件,按照规定,我们就不再出警了。”

民警告诉记者,对于这类价格纠纷事件,并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内,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在告知游客肖先生和朱先生需要找工商部门后,便离开了现场,之后110虽然又多次接到了报警电话,但没有再次出警。

在此期间,朱先生拨打了12358物价举报电话,对方告知当天无法解决。

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李淑娟表示,“按正常的价格举报处理规定,价格投诉是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但考虑到他是个外地游客,当时就跟他进行了电话联系,第二天进行了查处。”

当事民警:

叮嘱游客留好证据便于维权

10月6日,这家涉嫌价格欺诈的善德成烧烤店店头招牌已经被拆除,店铺已经关门,老板也一直联系不上。

据当事游客肖先生说,他先看到南京的朱先生一家去结账,听说是2000多元,他就感觉“糟了”。肖先生说:“我就问我这一桌多少钱,他(店老板)一算1338(元),虾38元一只。”

据肖先生回忆,烧烤店老板一边用棍子恐吓他们两家人,一边指使手下人打110报警,理由是有人吃了霸王餐不给钱,想逃跑,这个报警电话让110民警又回到了现场。

据央视报道,两桌客人跟烧烤店老板在争执过程中,矛盾逐渐升级,烧烤店老板认为客人想吃霸王餐,于是拿起一根棍子准备打人,110接警记录显示,这个过程中,现场一名姓陈的女子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于延鹏说:“有顾客又打110报警,说双方快要打起来了,这时我们所110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民警为了帮助两位游客,特地将烧烤店老板支开,然后叮嘱游客不管给店老板多少钱,一定要留好证据,便于以后维权。

值班民警表示,这类价格纠纷事件并不在派出所管辖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办法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专家观点 价格纠纷究竟该由谁管?

对于此次事件,引发两种不同的舆论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值班警察的观点是正确的。如果属于消费纠纷,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如果属于价格纠纷,那么,应当由物价管理部门处理;警察只能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警察的特殊职能就在于“定纷止争”,公安机关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机关,只要发生纠纷,公安机关就应该出面加以处理。

消费者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青岛38元的大虾,是较为常见的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公安机关一般不介入。如果确实是采取了胁迫的手段来迫使消费者,达到一定数额的就构成犯罪。有句话叫‘有困难找警察’,这就说明了警察为人民服务的一个宗旨,但是警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行政职能有划分,像本案中如果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公安机关发现纠纷应及时介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对此表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就在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履行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配合相关机关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另一方面也应该及时处置纠纷,化解矛盾,防止普通的民事案件转化为社会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

乔新生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公平交易不属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辖的范围,但是,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公安机关在巡逻中发现纠纷,应当及时介入,帮助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的规定,并且提供法律援助,要求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化解矛盾。

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或者不愿意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双方当事人隔离开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酿成恶性的社会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

当事警察

应如何处理此类纠纷?

乔新生认为,青岛市警察及时出现在现场,这是值得称赞的地方。在一些城市警察接到报警之后不是及时地出现在现场,而是通过电话告知消费者处理问题的方法或者投诉的机关。这样做从表面上来看,坚持了行政分工的基本原则,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由于将消费者或者投诉者置于危险境地,因此,普通的消费纠纷随时都有可能酿成社会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

“在青岛市发生的案件中,当地经营者已经涉嫌强迫交易,如果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完全可以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警察出现在消费纠纷现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为了防范和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假如经营者不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强买强卖或者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追究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当地警察没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时介入纠纷并且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乔新生说。

相关新闻

青岛一餐馆 一只螃蟹卖2786元

餐厅称每斤398元属正常价 进价每斤220元—240元

继青岛“天价虾”事件后,近日,青岛一餐馆又被曝出“天价蟹”,网友称其在旅游期间食用一只帝王蟹,花费2786元。涉事餐馆经理告诉记者,餐馆明码标价,帝王蟹一斤(1斤=500克)398元,价格正常。

青岛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正在调查此事,对类似价格问题,近日相关部门将有联合动作。

帝王蟹拔掉腿上秤称

网友李女士回忆,10月4日晚间,其与同伴赴青岛旅游,被出租车司机带到市北区登州路啤酒街的原浆醇餐馆。店员推介当地特色菜帝王蟹,并告知其每斤398元,拔掉螃蟹腿上秤一称,7斤多,说是不到三千,他们当时就傻眼了。

李女士说自己担心惹事只能付了钱,事后向当地12315热线进行了投诉。

李女士提供的账单显示,3个菜,消费总价2876元,其中帝王蟹收费2786元。

10月6日,李女士把经历和账单发至微博引发热议。多位网友留言,曾在该店遭遇类似情景,直接把螃蟹腿拔了,不要都不行。

餐馆:就挣个加工费

10月7日中午,原浆醇餐馆经理马先生回应,店内所有菜品均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并没有所谓出租车司机拉客源一事,对网上出现的大量差评,他不得其解。

所有东西都明码实价,一个愿买一个愿卖。马先生表示,店内帝王蟹398元一斤的价格属于正常价,就挣个加工费。

马先生回忆,10月4日晚来了一男一女两个顾客,店员向他们介绍了一蟹三吃,两人对这道菜很感兴趣。从鱼缸捞出来的螃蟹大小不一,部分餐客担心被调包,都是活蟹现杀,店员是在征求了顾客意见后才去掉了蟹腿。

马先生出具的进货单显示,帝王蟹进价每斤220元到240元不等。

(法晚 新京 央视)

▲当事民警接受央视采访

◀涉事餐馆(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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