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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贩卖烟叶违法 郏县任某等4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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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自贩卖烟叶违法 郏县任某等4人被抓

 

□记者 牛超 通讯员 赵家明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郏县公安局获悉,近日,郏县李口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贩卖烟叶案,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4人,查获两辆非法运输烟叶的车辆,缴获初烤烟叶2500余公斤,涉案价值5万余元。

据李口派出所所长高亚峰介绍,10月5日,该所民警获得线索,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的任某有贩卖烟叶的行为。经过暗中走访,民警获得了任某非法经营的确凿证据。当天上午,该所民警联合郏县烟叶收购指挥部、特巡警大队及县烟草专卖局等单位联合实施抓捕,在李口镇王辛庄村王某家将正在进行交易的任某、张某、姚某、郭某等4人抓获,查获运送烟叶的金杯商务车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一辆,缴获初烤烟叶2500余公斤。

经审讯,嫌疑人任某,男,50岁。据任某介绍,在明知犯法的情况下,他伙同张某(襄城县紫云镇人,金杯车驾驶员)、姚某(襄城县紫云镇人,介绍人)、郭某(襄城县王洛镇人,五菱宏光驾驶员)4人,以每公斤20-28元不等的价钱收购王某2500余公斤烟叶。

据办案民警及烟草专卖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0月6日,嫌疑人任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其余3人则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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