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我省新近出台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即日起,省环保厅将在全省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和辐射类企业中试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信用等级,环保部门将对相关企业采取进一步的奖励或监管措施。
据介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定级,是企业环境行为的综合和直观反映。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领导、管理和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归集与填报。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评价工作费用。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每年评价一次,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情况,对企业的环保信用打分,综合评分在 100-91 分之间的为5A级,90-81 分之间的为4A 级,80-71分之间的为3A 级,70-60分之间的为2A 级,60 分以下的不予评级。
对环境信用 5A、4A 级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和其他提供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各类先进评比活动中,提供优先推荐报批;企业和负责人优先参与各类环保评优评先。对环境信用2A级以下等级的企业,将列为现场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监控检查与监察频次;企业和负责人不得参与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
省环保厅将先行在全省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和辐射类企业试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待经验成熟后,将在其他重点企业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