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个相对生僻的词语随着一份司法精神鉴定的出现而备受关注。8月31日,“南京6·20宝马车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司法鉴定结论认定为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起案件究竟如何发生,肇事车为何会高速行驶,犯罪嫌疑人如何确定,为何会进行精神鉴定呢?近日,记者在南京市看守所采访了王季进。
十多次提及“不正常”
南京市看守所管教民警金海生说:“第一印象是他当时比较狂躁,大喊大叫,但声音里并不能感觉到他在喊着什么,听不清楚,声音很大,还拍打自己的身体,或者用头撞击铺板。”
因为车祸造成右脚脚踝骨折,现在王季进仍然打着石膏,行走不是很方便,因此移动时通常会坐轮椅。
在南京市看守所,记者采访了王季进。对案发过程、为何车速那么快等记者提出的问题,他有不直接回答、沉默和自说自话的过程。王季进称:“那天我就感觉到很不正常,那个货(人)为什么左叫我绕一圈,右叫我绕一圈,最后那一捆500米的线还在瓷砖下面盖着。我跟他生意做了这么久,他为什么呢?以前都是打个电话,他把货发到这里来。”王季进十多次用到了不正常这三个字。
对于撞车后为什么要离开现场,王季进说有人在追他。王季进表示:“怕他们还在追着我嘛,就感觉人家要害我。”
那么,在王季进看来,别人为什么要害他呢?王季进说:“我在怀疑是不是我那个车子,但是车子觉得应该没有问题,虽然名字不是我的。”王季进驾驶的宝马车车主登记姓名为许某,他是通过妻子的妹婿介绍,花了约40万元买到这辆车的。
王季进说,记不清案发后有没有再见过妻子,而在警方抓捕王季进的时候,执法记录仪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他妻子的身影。
检方同样发现异常
王季进在案发前后有什么样的表现?在排除酒驾和毒驾的可能性后,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要对他进行精神鉴定呢?
据警方介绍,抓捕王季进时,民警发现他行为异常。王季进被抓获时,向他妻子称他的妻妹被其父杀害,但根据调查,这不是事实。民警表示,在派出所进行讯问时,王季进的举动也很反常,又踢又咬的。在6月20日事故发生前,王季进还拨打110报警称,有人要害他。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张珊珊表示:“在我们审查案卷材料的第二天,前往羁押场所对王季进进行讯问,监管人员向我们反映,他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存在异常,不具备提讯的条件。我们到监管场所察看,发现他神志不清,无法正常交流,我们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对他进行讯问。”针对王季进的异常情况,为了准确查明案情,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他进行精神鉴定。
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北京安定医院是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主任医师郭俊花介绍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一种精神疾病。它的特点是急性起病,突然出现精神异常,过度劳累、高度紧张、长期失眠等都可能是诱因,也有没什么诱因突然出现精神异常的。
鉴定结果对案件有何影响?
依据法律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表示:“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的,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综合全案的情况,可以从轻,也可以减轻,同时也可以不从轻,也可以不减轻。”(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