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文哲 记者 牛超
本报讯 “被告人安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近日,这起由卫东区法院审理终结的醉驾案,从检方提起公诉到法院判决,仅仅6天,从案件的发生到宣判仅18天。这是“轻刑速裁”刑事审判程序在该院“试水”的一个案例。9月22日,记者从卫东区法院获悉,作为一种新的刑事审判程序,卫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率先在全省探索实践。
据了解,“轻刑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主要包括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适用“轻刑速裁”程序,加快了审理进程,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避免了被告人羁押时间过长、被动地“延长”刑期的不利局面。卫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自适用“轻刑速裁”程序以来,审结案件109件,最短审理期限为4天,最长审理期限为12天,有效杜绝了被告人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卫东区法院院长王远蒙说:“轻微刑事案件的迅速裁判,尤其是在被告人被羁押的情况下,能够在一个合理期间内迅速终结,尽可能缩短其审前羁押时间,可以更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应。与此同时,案件能够迅速得到处理,被告人及时受到处罚,被害人得到及时赔偿,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