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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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打响改善空气质量百日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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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取缔露天油烟烧烤 严查秸秆焚烧
我市打响改善空气质量百日攻坚战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我市从即日起启动了改善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计划用100天,组织开展工业企业限产减排、燃煤过滤拆改、建材企业整治等10项攻坚战。

据介绍,我市此次改善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的目标是: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油烟及油气污染持续下降;确保空气质量指数PM10 、PM2.5浓度不高于2014年平均水平;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即PM10浓度134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浓度85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优良天数达标率显著提升。

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我市将开展以下10大攻坚战:

工业企业限产攻坚战。进一步排查全市落后产能,9月底前列出落后产能名录,提出淘汰意见,12月底前淘汰完毕。严控发电、供热企业生产负荷,允许生产的非超低排放发电供热机组、锅炉,生产负荷不得超过60%。市三和热电有限公司等未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的发电、供热企业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安装。环保部门还将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派驻驻厂监管员、突击检查等手段,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一律停产,要对企业有关人员从严问责。

燃煤锅炉拆改攻坚战。11月底前,凡集中供热管网及燃气管网到达的地方,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改为天然气。逾期未拆改到位的,一律查封停用。

建材企业整治攻坚战。通过环保验收、达到排放标准的矸石(粉煤灰)砖厂,防扬尘措施落实到位的商砼站,由当地环保部门复核审查,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准许生产。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环保验收的矸石(粉煤灰)砖厂、商砼站,一律停产整治。暂停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等规划区内砖厂、商砼站环评审批手续。

区域环境整治攻坚战。对城区北部矿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平煤神马集团铁路专用线东段和西段,各建设一个符合环保标准的专用堆放场, 12月底前建成投运。该集团所属矿区、企业产生的煤矸石、洗煤渣,全部运送至专用堆放场。专用堆放场对外运输,必须使用已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的车辆。所有煤场、煤矸石堆放场,建设规范、完善的防扬尘设施。

施工扬尘整治攻坚战。严格建筑施工、拆迁工地管理,建筑施工、拆迁过程必须全面达到防扬尘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全市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地,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严格道路、公路、河道施工管理,落实遮盖、围挡、喷洒等要求,工地内土方、料堆全部覆盖,施工中通行车辆路面采取铺设焦砟、细石和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道路清扫保洁攻坚战。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及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标准足额配备符合质量标准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设备,保证所管区域、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其他县(市、区)机扫率达到50%以上。市区及周边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执行市蓝天工程指挥部规定,按照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3:00的时间节点和频次,对路面洒水做到全覆盖。其他县(市、区)也要购置车辆,进一步提高洒水频次。

车辆扬撒整治攻坚战。全市所有运输渣土、原煤及易抛撒物料的车辆,11月底前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12月1日起,未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的车辆,一律不准在市区及周边道路载料行驶。已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的车辆,安装定位监视设备,严禁乱倾乱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原煤或其他物料交由未改装自动化遮盖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月底前,淘汰所有营运的黄标车。已淘汰的黄标车要强制报废,予以拆解。严厉查处限行区内无环保绿标车辆。在车流、人流量高峰期,增派警力在易堵路口指挥、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车辆拥堵导致尾气排放加重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油气回收及餐饮油烟治理攻坚战。按省政府规定,10月底前,我市的1家油库、148家加油站必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停业治理。10月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基准灶头数3个以上)餐饮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原来已安装但达不到净化效果的,要抓紧维修或重新安装。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要使用清洁能源,取缔燃煤大灶。取缔市区范围内所有露天有烟烧烤。

秸秆禁烧攻坚战。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秸秆禁烧规定,做好宣传、监管和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加强现场巡查,严查焚烧行为,促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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