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本报A3版刊登了《白龟山水库非农业供水价格下月上调》一稿,一些读者看到后产生了误解,不少市民致电市自来水公司或在晚报小微留言咨询有关问题,对此,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在白龟山水库非农业供水价格上调的通知中提到:从10月1日起,供城市水厂居民生活用水(包括供平顶山学院、平煤神马集团职工休养院等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0.08元调整为0.20元。一些市民看到后产生了疑问:市区自来水又涨价了?为啥不开听证会?以前水价只有0.08元/立方米,为啥市自来水公司向市民收两块多?
对此,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白龟山水库是该公司生产自来水所需原水的重要来源,一直以来,该公司所用白龟山水库的水都是付费购得的。此次从0.08元/立方米涨到0.20元/立方米的是该公司购买白龟山水库的水价,而不是该公司市区自来水的价格。白龟山水库原水价格与市区自来水价格是两回事,前者价格上调并不等于后者也涨价了。
目前,市民所缴纳的2.55元/立方米的“水价”其实包括了4项费用,分别是居民生活自来水费1.65元/立方米、财政附加费0.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南水北调基金0.15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自来水费是市自来水公司为自己收取的,财政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三项费用是市自来水公司受政府委托代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