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巫鹏
本报讯 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暂定三级或核定三级资质时的提交材料要求、将所有级别的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权下放至各县(市、区)……记者昨日从市房管中心获悉,为促进全市物业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市级房管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并要求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加强管理,新修订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长张建伟告诉记者,今后将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二级资质最低注册资本300万元、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资质)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的限制。
张建伟介绍说,同此前相比,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暂定三级资质时,不再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原单位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原单位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建立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对申报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签署的承诺书。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的,除不再提交以上的相同要件外,还简化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章程、企业注册地和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房管部门、区住建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等要件。
此外,为了便于属地管理,及时有效处理业主投诉,我市在原有下放三级及暂定三级企业日常监管权的基础上,此次还将一级、二级资质及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来平分支机构的监管权下放至企业注册地或分支机构办公地所在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