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静
本报讯 丈夫因口角与人厮打受伤,妻子常某叫来妹夫为夫“出气”,厮打过程中泼开水“助阵”,致人背部大面积烫伤。记者昨天从湛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常某拘役五个月。
据湛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2014年10月22日晚,常某的丈夫梅某(在逃)回家上楼,经过楼下旅社一房间门口时,与房客胡某产生口角厮打受伤。常某电话通知自己的妹夫孙某(已判刑)前来,与她和丈夫一起,对胡某进行报复。厮打过程中,常某提起房间内的开水瓶将热水泼向胡某后背,致胡某背部大面积烫伤,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常某逃到许昌,2015年2月28日投案自首。
2015年3月27日,梅某、常某等人亲属赔偿胡某9万元。胡某对几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常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常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已构成自首,同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