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巫鹏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去年被暂停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被推迟至11月14日至15日在郑州市区举行。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在2014年已办理退费的报考人员,如确认参加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请及时重新交费。
据了解,在去年,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决定取消房地产经纪人准入类职业资格,将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也因此推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联合发布的通知,将应于去年10月18日、19日进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今年的11月14日至15日。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科。考试大纲不变。具体领取地点及时间11月初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网站“考试信息”专栏查询。
和以往两年为一个周期不同的是,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将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交费人员,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2014年已办理退费的报考人员,如确认参加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请及时到市房产管理中心重新交纳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