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京晶
本报讯 9月7日上午,一对男女来到我市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他们是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他们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递给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合格后填表、按手印。不一会儿,两个人拿到了离婚证。
“同志,结婚证收不收走啊?”女士忽然开口,眼中似乎还含着泪。工作人员告诉她:“盖作废章,不收,你们自己处理。”女士边擦泪,边看工作人员盖“作废”章。谁知,工作人员刚把两本盖过章的结婚证递出来,男士就从女士手中抢走一本,几下就撕碎了。无奈,女士赶紧收好剩余的一本结婚证,哭着独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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