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巫鹏
本报讯 在食堂、饭店工作,从业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这是众所周知的。但对于一些从事勤工俭学的学生等帮厨人员来说,健康证却往往被忽视。昨天,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进行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特别强调,在食堂、饭店从事帮厨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昨天上午10时,记者随同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市区建设路与凌云路交叉口的平顶山教育学院。
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学院食堂各项制度完备,操作规范,原材料进货、储存均符合要求。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方面,该学院食堂管理人员介绍说,除了固定的从业人员之外,每学期还会有少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从事帮厨工作。对此,执法人员要求该食堂各窗口的帮厨人员应尽量固定,并按要求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食品从业人员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频繁地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及直接入口的食物接触,如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是病原携带者,都有可能导致食品受到污染,并通过食品将某些食源性疾病传染给消费者。消费者食入被污染的食品后,易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门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如发现食堂、饭店等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的,可及时拨打电话12331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