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6日,南京市交管局政务微博“南京交管”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20日南京市发生的宝马车撞车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过司法鉴定,“其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受害人家属称不认可鉴定结果,或将申请重新鉴定。
肇事司机患精神障碍
9月6日21时24分,“@南京交管”发布案件最新消息称: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进妻子委托的辩护律师的申请,警方于7月初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此,肇事者王季进在面临刑事处罚时,法院可参照其病情,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受害人家属不认可
9月6日22时许,事故中女性死者的丈夫对记者说:“我也是20时才收到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对于鉴定结果,他表示并不认可,“我想知道鉴定书上关于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是如何鉴定出来的?”不过,记者看到通知书上并未对鉴定过程做详细描述。对于是否会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的问题,他表示,将和家人商量后再做进一步决定。据悉,目前两名受害者家属已经就此次事故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两受害者家属已收到肇事方家属分别支付的5万元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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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市警方通报:今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南京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发生宝马车撞车交通事故,经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95.2公里,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警方称王季进没有酒驾、毒驾,其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