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以提升文化产业水平、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早在1984年,这部法案就有了第一稿。但到了2007年,电影促进法的初稿才拟定完成。正式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12月15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几项重大举措: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构”,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做限制。另外,该法案也将对偷漏瞒报票房、贴片广告进行监管,还包括对电影拍摄、发行、放映进行税收优惠等意见。
此外,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电影分级,但与现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相比,电影内容范围进一步收紧。在电影公益方面,将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学计划,地方政府应保证低收入人群观看电影。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进一步推进,意味着国家已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战略层面,而中国电影产业也将在更加法治化的环境中迎来新的机遇。(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