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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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龟湖进入开渔期
捕捞鱼虾须按规定作业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白龟湖综治办了解到,白龟湖9月1日起已经进入开渔期,沿湖渔民可按照规定捕捞。

我市2011年出台的《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管理办法》 规定,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渔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开渔期。在禁渔期内,白龟湖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垂钓、捕螺、捕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市白龟湖综治办今年出台了开渔期渔业捕捞的有关规定:下湖作业人员需配备必须的安全救生设备,禁止夜间下湖作业,禁止4级(含4级)以上风力天气下湖作业;禁止企事业单位、非沿湖乡村居民下湖作业;开渔期间,在白龟湖捕捞作业禁止使用地笼、迷魂阵、抬网、毒鱼、电鱼、炸鱼等灭绝性的捕捞方式和渔具。

据介绍,上述规定是为了保护白龟湖水质安全、维护湖区生态平衡依法制定的,请广大沿湖居民自觉遵守,否则,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按照渔业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在白龟湖水域内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捕捞的,有关部门对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白龟湖水域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作业方法进行捕捞的,有关部门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没收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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