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巫鹏
本报讯 我市自8月19日正式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来,截至昨天下午已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功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市住房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有限,市住房办已实行日常申报、日常审核和日常分房制度,先审核先选房,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抓紧准备材料及时到市住房办审核。
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市住房办。记者看到,今年24岁的李贺峰正在朋友的陪同下现场选房。李贺峰告诉记者,他去年大学毕业后到我市一家私企工作,但户口仍在洛阳栾川老家,目前在同事家借住。由于刚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正为住房发愁的李贺峰从晚报上看到了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报经济适用住房的消息。
“家里凑点,再找亲戚朋友借点,首付没问题。”经过一番对比,李贺峰在华悦世家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选定了一套84.5平方米的两室一厅,对即将属于自己的新房,李贺峰很期待。
市住房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自8月19日正式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报名十分踊跃。截至昨天下午5时,在网上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已达366个,已完善申报材料并到市住房办现场审核,符合保障条件家庭116 个,已有86个家庭选取理想住房并领取了准购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以上家庭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网上申报数为267个,已完善申报材料并到市住房办现场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89 个,其中61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已经选房并领取了准购证。
市住房办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的,居住证明、就业及收入证明(包括申请时前6个月加盖单位财务章工资表)由所在单位分别出具。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在私企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明、就业及收入证明由现居住地(租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租住(借住)应提供租赁合同(借住证明),同时提供租赁方(出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
申请家庭应持平顶山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至街道(单位)审核。街道(单位)根据该表显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信息,结合实际对申请审批表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审核、加盖公章,不再要求申请家庭到市房管中心查档并出具房产信息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