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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款购节礼 确保廉洁过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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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下发通知
严禁公款购节礼 确保廉洁过中秋

 

□记者 王春生

本报讯 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过节氛围,市纪委8月27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双节”,公款购买月饼等行为被严令禁止。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市纪委要求,对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据悉,即日起至中秋、国庆,市纪委将组成若干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纪委举报电话:2665662

电子信箱:pdsdfzf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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