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8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
一审时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限行政策,曾被指为地方政府机动车限行常态化开绿灯。二审稿在此基础上提高了门槛:政府针对限行的类型、区域、时间,应当征求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三审稿则将相关的规定全部删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说:“法律委员会认为,考虑到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权实施,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规定。”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