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广告代言合同到期后被酒厂继续使用肖像,潘长江(上图)将安徽佰年公司及“盼长江”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潘长江130万元。
法院认为,安徽佰年公司与潘长江约定广告使用期限为两年,安徽佰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盼长江公司在合同期满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潘长江的肖像,构成侵权。判决安徽佰年公司、盼长江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30万元。
(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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