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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治疗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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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肺结核治疗五原则

 

肺结核是传染性疾病,主要症状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呼吸困难、乏力、盗汗等。目前结核病最主要的治疗方法是化学药物治疗(简称化疗)。化疗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早期:早期发现是治疗的基础,一旦发现要及时治疗。因为肺结核传染的危险性是在化疗开始之前,早期开展合理的化疗,可以使痰菌迅速转阴,传染性尽早减少或者消失;同时结核病早期的病变多为局部浸润可逆性病变,早期用药病变容易全部吸收,空洞容易闭合,早期用药可以彻底治愈,减少复发。

二、联合:无论初治还是复治,患者均要联合用药,临床上治疗失败的原因往往是单一用药。联合用药的目的是发挥药物的累加和协同作用,这样可以避免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又能提高杀菌的效果,从而使化疗方案取得最佳疗效,并能缩短疗程,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浪费。

三、适量:几乎所有的抗结核药物都有毒副作用,如果剂量过大,不但不能提高疗效,而且由于血液的药物浓度过高,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特别是对肝肾容易产生毒副反应;如果剂量不足,血液浓度过低,则达不到杀菌的目的,并且容易产生耐药性。通常情况下,应按照体重计算用药剂量,一定要采用适当的剂量,或者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四、规律:因为结核菌是一种分裂周期长、生长繁殖缓慢、杀灭困难大的顽固细菌。在治疗上必须规律用药,如果症状缓解就停用,或者经常忘记服药,必然导致耐药性的产生,造成治疗失败,日后治疗更加困难。

五、全程:目前使用的抗结核药物非常有效,新发现病人一旦接受治疗,痰菌就可以迅速转阴。由于症状迅速改善或消失,病人很容易自行停止治疗。但此时的“顽固菌”还没有被杀灭,极易复发,因此只有完成规定疗程才能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

(市第三人民医院 韦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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