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为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市政府办公室8月20日发出通知,继续支持和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同时,在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方面又出台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通知规定,国家环境、气象卫星每拍到各区1个着火点,市政府约谈着火点所在区政府的分管负责人;国家环境、气象卫星每拍到各县(市)两个以上着火点,市禁烧办约谈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凡拍到4个以上着火点,且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数量较多,其比例超过所在县(市)所辖乡镇(街道)数50%以上的,市政府约谈所在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以及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凡拍到6个以上着火点,且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数量较多,其比例超过所在县(市)所辖乡镇(街道)数80%以上的,市政府约谈所在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
国家环保、气象卫星每拍到1个着火点,除省级处罚50万元外,加罚所在县(市、区)1万元。现场检查每发现1堆,处罚所在县(市、区)0.5万元;超过10堆以上大面积焚烧的,每堆处罚所在县(市、区)1万元。
对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的追究方面,秸秆焚烧堆数达到50堆、70堆、120堆(区街道减半),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分管副职免职、正职诫勉谈话,正职免职的处理。因焚烧秸秆受到省环保厅等省级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对被批评或重污染所在乡镇(街道)分管副职和正职一律免职。
对着火点所在县(市、区)的责任追究方面,秸秆焚烧堆数达到70堆、120堆、180堆(区街道减半),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分管副职诫勉谈话,分管副职免职、正职诫勉谈话的处理。因焚烧秸秆受到省环保厅等省级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对被批评或重污染所在县(市、区)分管副职免职,正职诫勉谈话。
凡是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1年内在评先及干部使用中,市环保部门和市禁烧办不得为其出具肯定性意见。凡是被市政府或省禁烧办约谈的县(市、区),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停职,凡是被省政府约谈的县(市、区),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免职。